家樂福500元好禮即享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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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樂福500元好禮即享券一份(一次抵用型)

兌換代號

11413229

兌換點數

16,930

兌換日期

2025/06/26

數量

1.本商品為電子式兌換券(非紙本)限於本網路平台兌換,使用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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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序號效期自發出日起算6個月

3.本券可於全台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、便利購使用(不含美食街、商店街、線上購物)。
4.結帳前請出示本券,恕不接受手抄、口說序號方式兌換

5.本券無法使用於購買家樂福商品服務費用(如安裝費、運送費用等)、代收/代售業務(如悠遊卡、icash儲值)、遞延性商品(如儲值禮物卡、購買商品提貨券等)、健康捐商品(香菸等),或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。
6.本券不得兌換現金,面額限一次抵用完畢,若無法一次抵用者,餘額可存入餘額卡或禮物卡。
7.本商品注意事項請以備註欄說明為準

自發出日起算6個月

  1. 本券可於全台家樂福各分店量販賣場、便利購使用(不含美食街、商店街、線上購物)。
  2. 結帳前請出示本券,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。
  3. 本券無法使用於購買家樂福商品服務費用(如安裝費、運送費用等)、代收/代售業務(如悠遊卡、icash儲值)、遞延性商品(如儲值禮物卡、購買商品提貨券等)、健康捐商品(香菸等),或其他家樂福公告之指定商品。
  4. 本券不得兌換現金,面額限一次抵用完畢,若無法一次抵用者,餘額可存入餘額卡或禮物卡。
  5. 發行人: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。
  6.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,不得零售或轉售,應依本券所載方式兌換。
  7. 本券為不記名,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遭他人盜用,本券不再補發。
  8.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,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,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。
  9. 本券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。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,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。
  10. 本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偽造、變造,以免觸犯刑責。
  11. 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,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。